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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捷克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2020-04-03 10:25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了“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捷克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通知予以发布。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联系人:张云庚;电话: 0371-22822134

附:基金委通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捷克科学院(CAS)的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共同资助中国与捷克科研人员之间的合作交流项目。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1. 数学和物理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A下属代码,建议填写至最末一级)。

  2. 化学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B下属代码,建议填写至最末一级)。

  3. 生命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C下属代码,建议填写至最末一级)。

  4. 地球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D下属代码,建议填写至最末一级)。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

  (三)资助内容

  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捷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和在捷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交通费和在华举办的小型研讨会的会议费。CAS资助捷方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在华期间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和在捷举办的小型研讨会的会议费。

  (四)项目执行期

  项目执行期为2年(从202111日至20221231日)。

  二、申请资格

  (一)中方申请人须是202112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二)捷方合作者应符合CAS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中捷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NSFCCAS递交项目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规定的限制。

  (二)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CAS(中捷)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三)更多关于限项规定的说明,请见《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要求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路径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CAS(中捷),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中方申请人须在ISIS系统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

  1. 捷方申请人和来访人员的个人简历;

  2. 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中捷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

  (三)申请书填写说明

  中捷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英文)、双方依托单位(中英文)和双方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

  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出访及来访人员姓名、出访及来访日期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出访人员必须是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

  项目资金预算表仅限填写序号第9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本项目无间接费用。在预算说明书栏目,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按交流年度为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费、在捷克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和小型双边研讨会会议费制定详细预算。

  (四)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后,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中下载模板,打印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无需提供纸质材料。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041日至202052216时。

  (五)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注: 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结果公布

  202012月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门户网站国际合作栏目中公布审批结果。

  六、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钟

  电 话:010-6232 7005

  Email: zhongqi@nsfc.gov.cn

  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

  电 话:010-6231 7474

  CAS联系人:Julie Smilnická

  Email: smilnicka@kav.cas.cz

  附件:合作协议模板

新闻及附件下载网址:http://kyc.henu.edu.cn/info/1193/9809.htm